通知称,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,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,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。 此外,列入工信部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,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在“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”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,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、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(更新),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。 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督管理,适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,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,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予以除名。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,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,一定时间内工信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。